🎯疫情起伏未缓解,請勿鬆懈防疫,全島一心,持續加油🎯
新北防疫再加強~
➡️護理長照機構管理機制啟動措施
👍分艙分流落實隔離照顧
👍照顧者優先快篩
👍疫苗全體優先施打
👍醫院內長期住院病患及照顧者優先施打
➡️弱勢族群防疫旅館補助措施
🔷️身分:凡確診尚未送至檢疫所、染疫同住家屬匡列居住者、集中檢疫解除後居隔者。
🔷️資格:並具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。
🔷️補助:每日每人住宿2500元下防疫旅館免費。
#台灣需要疫苗
#幸福棒棒棠 #蔡健棠
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494的網紅許淑華Hsu Shu-Hua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許淑華議員接獲民眾陳情,有一位緬甸新住民陳小姐與前夫離婚,離婚時的協議書上註明前夫每月需支付3萬元生活扶養費,但離婚後前夫不知去向,也從未支付任何費用,陳小姐帶著兩個小孩做著市府的代賑工獨自生活,原希望可以申請低收入戶獲取一些生活津貼,但社會局因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前夫每月須支付3萬元的扶養費...
台灣 低收入戶資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
母親節前夕 #社會局竟欺負弱勢單親的新住民媽媽
下禮拜天就是母親節,我卻接到一個令人痛心的陳情:
一位 #弱勢單親的新住民媽媽,獨自撫養2位女兒,每個月收入只有代賑工的1萬4000元,扣除每月房租1萬元,剩下的4000元根本不夠母女3人的生活費,更別說還有一位1歲2個月幼兒的奶粉、尿布錢💔。
而她的前夫在離婚後從此離開台灣、不知去向,她 #從未拿到任何扶養費。照理說,她的狀況是符合社會局中低收入戶資格,並 #可領取生活津貼。但社會局因為她和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,註明前夫需支付8歲長女3萬元生活費,因而拒絕發放生活津貼❗️
社會局說,除非1.離婚協議書更改為不用給付扶養費(人都不知去向了怎麼改協議書🙄),或是2.走法律程序取得債權憑證(時間曠日費時,期間生活怎麼過,沒錢生活又如何打官司🙄🙄),#官僚文化、#不想解決問題 的心態非常嚴重!
前夫從未給扶養費的事實社會局視若無睹,不願和國稅局確認,也不願查媽媽的存摺是不是真的有錢進帳,就 #殘忍的拒絕給予生活津貼。
媽媽告訴我:她很希望、也很努力的想把兩個孩子帶大,其他別無所求,但因為生活真的快過不下去,實在有多次想要尋短,我聽了真的、真的很痛心,今天是 #國際不打小孩日,這位媽媽在生活的龐大壓力下,給孩子的教育不是打罵,而是堅強和滿滿的愛,但難道這就是台北市社會局對待弱勢單親媽媽的方式,#你們的良心在哪裡?
今天我在議場要求台北市社會局周榆修局長,先發放緊急救助金給媽媽,周局長連講8次「我們來處理」,且會在一個禮拜後告訴我怎麼協助;也低頭坦承,法規確實有很多和實際情況有落差的地方,但為什麼一定要等到真的有民眾找我陳情,#要我說了周局長你才肯重視呢?
求助台北市社會局失敗的案例有太多太多,我已經接到不只一案,甚至多次透過自己的關係,找民間企業幫助這些弱勢家庭,如果你也一樣找台北市政府求助未果,請和我與服務團隊聯繫,你們的生活權益,我會努力爭取。
☎️服務處聯絡電話:02 2729-7708
🏠服務處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64巷68號
也可以加我line一起聊聊 :lin.ee/ckbHGYA
#送給社會局六個字 #找回良心而已 #弱勢市民姐給你靠 #捍衛市民權益
台灣 低收入戶資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
【冬瓜生命教育協會 Day 280 】
《人籍合一思維下的社會福利》
感謝大家這一周來對小傑的關心
或許有些人會不太能理解,
為何他們會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?
而取消後,
是不是單純的重新提出低收入戶的申請,
就可以了呢?
申請低收入戶,一般來說會以🍀申請人🍀為主體
查詢申請人跟應該列入計算的親屬的財稅資料進行審核
而小傑家的申請人是父親
所以當父親-低收資格的申請人過世之後
就會需要有一個具有行為能力者
作為申請人重新申請、重新審核
因此,就會出現空窗期
那麼,這種時候是不是趕快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呢?
世界總是沒有我們想的那麼簡單
由於小傑跟哥哥都未滿20歲
所以他們還需要面對監護權的問題
而在監護權變動之後
縱使生活地點沒有改變
他們的戶籍卻可能需要遷移到其他縣市
而若是遷移到其他縣市之後就是最大的問題了
因為在台灣要申請各種社會福利資格
都有一個規定是
👉必須設籍在該縣市且實際居住👈
不僅要看戶籍,更會審核你有沒有真的住在那邊
👉人籍合一👈不僅是台灣的戶政系統思維
更是各個縣市社會福利制度的實際運作方式
然而,這個要求對於許多弱勢者來說
是無比困難的一步
🔖一個弱勢者若因為各種原因離開原本居住的縣市
他的福利資格不論低收、身障
就都需要重新提出申請等待審核
然而重新申請的前提是,他必須找到可以放戶籍的住所
🔖一個無家者在台北流浪,他的戶籍甚可能一直都在故鄉
要為他申請各種福利,首先就要遷戶籍
可是他的戶籍要遷到哪裡呢?
🔖許多弱勢者都需要在外租屋
雖然目前租屋法令規定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遷入戶籍
然而,在實際的租屋市場中
又有多少人可以將戶籍遷入自己租的房子中?
更何況是現實條件都較不受房東喜歡的弱勢者
而沒有戶籍,各種社會福利、補助
對他們來說都只是看得到而吃不到
台灣社會救助、社會福利的各種法令及規定
或許因為比起救助更重視防弊
或許沒有因應社會現況擁有彈性
常常讓人覺得許多無家者或弱勢者為什麼沒有受到幫助
或許並不是沒有人協助他們
而是在法令的限制之下,能夠協助的部分有限
甚至許多資源跟協助都只能依靠民間社福團體
而民間社福團體的能力也常常相當有限
對許多社工來說,協助弱勢者的過程就好比在闖關
需要一個關卡一個關卡的前進
只有成功地走到最後一關,才能協助弱勢者取得資源
然而我們相信對多數的社工來說
他們並不擔心關卡很困難
而是擔心沒有足夠的資源協助需要的人
若能有更多的人能夠看見弱勢者的困境並願意給予支持
或許就能夠讓第一線的社工們更有能量提供服務
或許就能讓更多弱勢者得到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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🎯【制度傷人 2】全世界最嚴苛的低收入戶審核:找家之前得先有家、長期失業卻計入基本薪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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🎯【制度傷人 3】臺灣限定的生存遊戲:是因貧困而無家,還是因無家而受困?
https://rightplus.org/2020/01/01/social-institution-3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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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 低收入戶資格 在 許淑華Hsu Shu-Hu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
許淑華議員接獲民眾陳情,有一位緬甸新住民陳小姐與前夫離婚,離婚時的協議書上註明前夫每月需支付3萬元生活扶養費,但離婚後前夫不知去向,也從未支付任何費用,陳小姐帶著兩個小孩做著市府的代賑工獨自生活,原希望可以申請低收入戶獲取一些生活津貼,但社會局因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前夫每月須支付3萬元的扶養費,而將這筆費用納入計算,但這筆錢陳小姐從未拿到過,社會局只給了兩個建議,1、請找到前夫修改協議書內容 2、提起訴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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